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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書絕版了,可惜。 作者提供圖片
黃仲鳴
開學了,迎新會上,對著一班青春頭頭,教授、講師登場自我介紹。每每聽到:「我係水老師」、「我係皮老師」。一聽到「老師」這名詞,我便皺眉。正如不時看到某些人拿起電話:「我是乜小姐」、「我是物先生」,我便感到刺耳非常。
「老師」並不等於「教師」。「教師」是一種職業,也是一種社會身份;而「老師」則是一種稱呼。自己雖然是教師,但不能將別人對自己的稱呼而作為自稱。同樣,「小姐」、「先生」也不能作自稱。
時下犯了錯而渾然不知的,大有人在。
以前,我寫信愛用一個文言詞:「亮察」,意思是要對方明確察看。後來,不知是否看了別人的信太多,不知不覺間,竟也「諒察」起來。「亮」與「諒」在其中一義上確相通,《辭海》「亮」字條:「同諒,信也,信之也。」又云:「按今書札之亮察、亮鑒等,本明鑒義,後轉為原諒之義,謂洞照委曲而諒之。」即是,「亮察」已含原諒之義了,何必再「諒察」。
新讀復旦大學出版社一套別開生面的叢書:「三十年集」,網羅了一班叱�躨ЁN界的風雲人物,按年選出他們的傑作,在作品之前,先來一段自我「紀事」,縷述該年度自己的生活和學術活動。我看了幾冊,如陳平原、李慶西、陳建華、張隆溪,俱看得津津有味。唯文前那「紀事」一詞,卻嫌礙眼。
「紀」和「記」,音近而形似,兩者之間,實有所區別。「大致來說,凡表示的概念比較具體的,或作動詞用的,用『記』;比較抽象的或作名詞用的,用『紀』。在兩方面都涉及的情況下,依較主要方面作適當甄別。比如,用筆記錄下來用『記錄』;打破原來的紀錄、創造新紀錄的是『紀錄』……『記載』、『記述』、『記敘』之類通常只用『記』,不再用『紀』。記載事實或史實用『記事』或『記傳』;但稱這類體裁為『紀事』或『紀傳』。」
上述引文來自一部相當「老」的說字解詞的書:《咬文嚼字集》(黃甦編著,香港:文教出版社,一九七七年十月),按此解釋,「三十年集」的「紀事」,實應寫作「記事」。而文首所說的「老師」、「亮察」,黃甦都有談及。
這書分為兩部分:「咬文嚼字集」、「吹毛求疵集」。第一部分是辨正字詞,第二部分是咬咬日常用語的對與錯。一卷在手,當不會寫錯字、用錯詞;比諸時下泛濫的錯別字書,這書的識見較高,有揭開雲霧、得見天日之效。記得當年讀這書,著實得益匪淺。可惜竟沒再版。封底介紹云:「根據當地社會上語文的使用現象,具體地探討正確地使用中國語文的有關問題。」並「深入淺出,說理清楚透徹,不但對學生和一般讀者提高中文應用能力有切實幫助,也可供教師教學或進修參考。」通觀全書,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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