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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今年3月,2名社民連成員趁行政長官曾蔭權到科學館出席辛亥革命展覽活動時示威,其後被控擾亂公眾秩序,上周獲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指裁決法律觀點不正確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刑事檢控科詳細研究裁決後,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發言人指,原審裁判官裁定被告推撞保安人員、歷史博物館職員及警員的行為,並無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而他們的行為亦不大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但律政司認為,裁決的法律觀點不正確,裁判官錯誤界定「破壞社會安寧」在該罪行中的意義,而且在案件事實方面亦未能正確應用有關法律。
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及黃浩銘今年3月,趁行政長官曾蔭權到科學館出席辛亥革命展覽,其中一人持一盒粟米斑塊飯,走近曾蔭權示威時引起混亂,期間曾蔭權報稱被撞胸口,感到痛楚,曾經到瑪麗醫院驗傷。2名被告其後被控擾亂公眾秩序,上周五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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