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是否單看數字便可以評論「三公」經費的高低?若從部門的職能、架構等入手,會否得出其他結論?
2. 中央政府除要求各部門公開「三公」經費外,還可如何加強審核和監督?試舉3項措施並加說明。
3. 市民尤其是納稅人若發現部門的「三公」經費支出不當,作出投訴,中央政府可如何處理?(提示:如修改法例、設專責投訴部門等)
4. 內地有地方如四川巴中市巴州區白廟鄉,鉅細無遺地公開「三公」經費,被喻為「裸曬第一鄉」。有關做法在其他地方推行會遇到阻力嗎?為甚麼?
5. 外國如何規管「三公」經費?請舉例說明之,並分析對中國有何借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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