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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偷拍裙底案的金鐘港鐵站D出口梯級現場。 香匯文匯報記者溫瑞麟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身穿黑衫黑褲,揹著一個背囊的男子,昨日早上10時46分在港鐵金鐘站D出口梯級徘徊,期間企圖用攝錄器材偷拍一名經過女士的裙底時,當場被其他見義勇為的途人發現,立即將其截停及報警。警員接報到場經調查後,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罪名將其拘捕帶署扣查。
控破壞公眾體統明提堂
被捕男子姓吳,34歲,明日(2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案件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繼續跟進。
港鐵事後則以事件已交由警方調查,不予置評。發言人稱,港鐵十分支持警方的行動,不時會與警方宣傳撲滅罪行的信息,並藉此提醒市民,如果在港鐵範圍內發覺有偷拍等違法行為,應在安全情況下通知港鐵職員或報警,以便港鐵與警方立刻採取行動。
偷拍影裙底一類案件,過去警方一直以「遊蕩」罪檢控,自上訴庭指遊蕩罪較適用於在女廁或別人屋外偷窺等行為,而並不適合用於偷拍影裙底行為後,警方現時一但拘捕涉嫌偷拍影裙底人士,都會控以普通法中的「破壞公眾體統」罪。即指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淫褻或令人憎惡的行為而違反公眾體統,而該行為有可能被兩個或以上的人看到 (不論實際上有沒有兩個或以上的人看到)即屬違法,惟此例並無設刑罰期限,刑罰會視乎法官裁決,但過往案例一般只會判處感化。
至於「遊蕩」罪,是指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罪成,可處監禁6個月;另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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