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為舒緩公立醫院醫生人手短缺,政府除了積極培訓人才,醫管局還推出招聘海外醫生,免試有限度在港執業。醫管局主席胡定旭曾表示,若醫務委員會不通過,必要時醫管局將請求政府和立法會考慮把審批醫生執業的權力收歸衛生署。言論被醫生組織批評違反《基本法》。
收回審批醫生執業的權力,確會違返基本法第一四二條第三款。但同條第一款已明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有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辦法的權力。意即只要特區政府保留現有的醫生專業制度,及根據同條第三款,維持由醫委會自行審核和頒授(可在港執業醫生的)專業資格,特區政府有權另行制定某些醫生的種類。例如另定只容許在公立醫院或醫院某部門執業的醫生的專業資格及其評審準則。不過法理上容許,並不表示可以一意孤行。政府即使有權自行制定另類醫生工種,但強行推出造成醫生組織不滿,以至出現大幅反彈,也並非社會之福。醫生組織要維護高質醫療水平的主張並非無理,但面對公立醫生人手短缺,又沒有合理證據證明輸入的醫生都在水準以下,要反對輸入只能在公立醫院體系內有限度執業的外援醫生,未必能獲得市民的普遍支持。
目前是雙方打公關牌的階段,醫生組織因為涉及自身的潛在利益,任何導致限制醫生人手供應的主張,都有機會被認為是罔顧市民的健康。為今之計是商訂一個限時、限量及限度的人手輸入,以及平衡評審海外醫生的考試水平與可能造成限制人手供應之間的關係。蹉跎歲月只會害苦了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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