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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聯指出,勞工處計算墊支款項有誤,希望處方糾正,甚至修例。 香港文匯報記者林裕華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僱員若遇上公司破產清盤,被拖欠薪金和勞工福利,可申請勞工處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由政府墊支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但墊支遣散費的算式一直甚少披露。有團體發現,勞工處對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未能保障僱員權益,令年資越長的僱員獲得較少賠償,甚至無法獲賠償,要求處方糾正。勞工處回應,處方按既定指引審批申請,僱員若不滿賠償,可向處方及基金會提出上訴。
司機做21年無遣散賠償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墊支遣散費的計算方程式是,僱員應得遣散費扣除政府墊支的5萬元後除以2,再加5萬元墊支,倘運算結果少於僱主強積金供款,僱員則不獲遣散費賠償。現年64歲、年資長達21年的貨櫃車司機姚貴海,在此種計法下得不到任何補償。上月初他任職的運輸公司倒閉清盤,遂向破欠基金申請墊支款項,他應得遣散費約20萬元,而強積金累算權益款額為13萬元。根據勞工處計法,20萬元扣減政府首筆5萬元墊支,再除以一半,然後加上5萬元,得出的款額是12.5萬元,較其僱主強積金供款總額少,故他無法獲得任何墊支遣散費。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吳慧儀表示,年資越長的僱員,強積金供款越多,若按處方的計算方法,運算結果容易低於強積金供款,損害僱員應有權益,希望處方糾正,甚至修例。
勞聯建議,先把應得遣散費減去強積金供款。以姚貴海的個案為例,20萬元減去13萬元僱主強積金供款,再扣減首筆5萬元墊支,然後除以2,再加上首5萬元墊支,姚可得60,100元補償。姚貴海表示此補償足以支付工傷手術費,「我之前工作時手臂筋腱撕裂,在私家醫院施手術需6萬元。」勞聯指出與姚貴海同批21名司機早前被遣散,若按勞聯的算式計出的遣散費總額較勞工處計算的多約55萬元,勞聯將向勞工處上訴。
勞處:按指引審批
勞工處回應指,破欠基金的申請由薪酬保障科按既定指引審批,如僱員不滿賠償款額,可向薪酬保障科提出覆核,若仍不滿覆核結果,可向破欠基金委員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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