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在獲得國家批准單位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後,深圳市財政委近日在網站公佈《深圳市2011年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及管理暫行辦法》,標誌著深圳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正式展開。承銷團成員申請截至11月10日,申請結果將於本月底前揭曉。
據悉,該《辦法》所稱債券是指在國務院批准發債規模的限額內,深圳市財政委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在中國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固定利率付息債券。考慮到深圳市政府債券的發行規模,承銷團成員原則上不超過10家,其中主承銷商不超過3家。《辦法》對承銷商有7條「基本條件」要求,其中兩條較為關鍵:要求申請人必須是財政部2009-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總行設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市設有分行。此外,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與此同時,承銷商對深圳市土地儲備中心、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放款數額,也被作為重要指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