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額:佔總小一學位不少於20%
按照下列準則甄選學生:
1.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20分)
2.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20分)
3.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20分)
4.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10分)
5.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5分)
6.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5分)
7.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5分)
8.適齡的兒童﹙即翌年9月開課時年滿5歲8個月至7歲﹚(10分)
註:第一至第五項中只能申報一項,而第六及第七項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
資料來源:教育局「小一入學統籌辦法」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思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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