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淑賢
報載讓歲半兒子坐在大腿上駕車的「頭文字B」父母,分別承認危駕及教唆危駕,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並要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據報道,裁判官引述英國的檢控指引,指出司機如在車上讀報、看地圖,原來也算危駕。
「頭文字B」父母已受法律制裁,而且事發後迅速自動投案,勇氣可嘉。B仔長大後知道此事,起碼父母「下半場」的表現可作正面教材。其實每天生活裡法網處處,一不留神就會出事。比喻裁判官講的「車上讀報」,當年我的教車師傅就晚晚都犯,只是沒人發覺而已。
我們學車的年代,每個車鐘還只是四十多元。在港島學,如果是銅鑼灣區,教車師傅多在聖保祿醫院前集合。晚上要練彎路的話,就會去淺水灣南灣「走番轉」,途中師傅就會發揮他的看家「神功」本領,就是一邊幫我看路,一邊看金庸武俠小說!我看著彎位已經很緊張了,忘了他在看《天龍八部》還是《射鵰》,總之他是一腳碰著腳掣,一眼時不時抬頭看看路,另一眼就在昏暗的車廂中,長期看著書。其實這樣看小說有甚麼樂趣可言呢?不過當時也沒有想過危險的問題(其實他坐上我開的車已經很危險了),只是覺得師傅真厲害,一心可以二用,而且很輕鬆平常的樣子。如果用「頭B」案件做標杆,他雖不在司機位上,但作為教車師傅,竟有如此危險行為,肯定「拉得」。
不過現在追究已太遲了,因為十多年前聽其他師傅說,他已經因病仙遊。師傅生計雖是草根,衣著言談卻有公子氣質,懂得享受人生,早逝或是一種福分。
其實在紅綠燈前過馬路,也常有違法的情況。小時候,爸媽總教小朋友,說如果紅燈,即使沒有車也不應過馬路。到長大了,趕起時間來,見到沒車,紅燈也照過。這本來就是不該的。幸好香港近年有點像日本,有很多守法市民:只要紅燈亮了,就算沒車也絕不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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