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別讓血汗工錢飛」一度成為農民工今年的討薪潮語。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南方日報》報道,人社部與最高法日前在廣東聯合調研制定司法解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條件擬定為欠單個勞動者薪金5,000元至3萬元以上。記者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廣東省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惠州審結完畢,惠州市惠陽區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楊某均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今年年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引起社會廣泛反響,被認為是懲治欠薪惡行的「尚方寶劍」。但由於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出台,各地運用這一法律武器懲治欠薪行為的案例還不多見。
日前,人社部與最高法在粵聯合調研製定司法解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條件擬定為欠單個勞動者薪金5,000元至3萬元以上。廣東省勞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旦定在上述數額,將對企業「欠薪」行為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惠州案例成範本
廣東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惠州首例判決案例出台,為廣東運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打擊惡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範本。今年3月,重慶人楊某均與項目承包商林某簽訂協議,承攬惠州南站附近某路基工程,工程款為8萬餘元。雙方簽署協議:施工期間先付七成,另外三成待工程驗收合格後才支付。其間,林某支付了工程款6.9萬元。不過,楊某並未將此款作為工資發放給工人。為此,一宗涉及25名工人、總計10萬餘元工資的勞動糾紛事件就此產生。9月底,惠州市惠陽區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法規,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楊某均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