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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僱員透過平機會入稟向琴行追討8.1萬多元賠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位在琴行任職18年的女職員,指琴行在她患肝瘤接受治療期間減少上班日數;及琴行董事聲稱生意差,將於特定時間暫停營業,作出中止僱用的決定。不過,該職員其後發現琴行不但照常營業,更另聘一名員工代替她。她失去工作大受打擊,陷入財困。女事主認為,琴行觸犯殘疾岐視條例,透過平機會入稟追討8.1萬多元賠償。
琴行涉訛稱停業 另聘人代替
原告人吳錦韻(譯音、約53歲),控告被告人暐曄琴行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吳1993年11月被位於屯門安定h的琴行(即被告人)聘用當兼職店舖助理,月入約4,000元。直至2009年9月,吳被診斷患有肝瘤,於是通知琴行經理,要求同年請假30多天等,結果全部獲批。及後,琴行顏姓董事表示因為生意差,要求減少上班時間,後更表示琴行將於去年3月31日起早上不營業,決定4月1日開始不再僱用吳。但吳其後發現,琴行4月1日後照常營業,並另聘一位職員代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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