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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表示,旅遊業監管局理事會成員全由政府委任。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曉晴)近年因零團費而衍生的「宰客」事件,已打擊本港旅業,惡導遊阿珍和阿蓉的劣行,更令香江蒙羞。港府決定全面改革旅遊業的規管架構,建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將負責發牌、規管、巡查及懲處,全面取代具商會性質的旅遊業議會及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工作,而理事會亦以非業界人士佔多數,免被質疑「自己人管自己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新機構每年開支達5,500萬元,採自負盈虧方式,料最快3年後運作。
港府為改革旅遊業,建議成立旅遊業監管局,負責旅遊業的整體規管,除規管旅行代理商,亦負責制訂作業操守指引和紀律處分制度,並規管導遊和領隊,可取代現時由旅遊業議會執行的核證制度。為減低對業界的影響,當局建議訂立過渡期,讓持有旅遊業議會導遊證或領隊證的導遊或領隊,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可繼續認可資格。
理事全由政府委任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表示,為釋除業界「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疑慮,新設機構理事會成員全由政府委任,理事會主席亦由非業界人士擔任、旅遊事務專員擔任副主席、導遊及領隊代表亦會獲委任加入理事會,以反映從業員的意見。他又稱,有關做法可使新機構保持獨立,亦能充分掌握業界知識,有助對旅遊業作出有效規管。當局又建議設立獨立上訴機制,處理針對旅監局的裁決而提出上訴。
在本港申請旅行代理商牌照,其資本不可少於50萬元。旅遊事務專員容偉雄表示,建議提高最低資本要求,提高入行門檻,從而提升行業質素。他稱,在修訂最低資本要求時,政府會參考其他地方安排,同時亦會與業界討論合適水平,以及分階段提高資本要求,以減低對業界影響。
調高入境團登記費
容偉雄表示,為避免因成立新機構而令業界在短期內大幅增加經營成本,或不合理加重負擔,建議政府提供一筆過撥款作為種子基金,以支付成立費用、部分營運開支及作為應急儲備。他預料每年開支約5,000萬元至5,500萬元,建議採自負盈虧方式運作,其財政來源會來自旅行代理牌照費用、出境團的印花徵費、及內地入境團登記費。
容偉雄表示,現無意在成立新機構後即時調高現行旅行代理商牌照費或印花費等費用,但旅遊業議會近年花了32%收入用於規管內地入境團,但相關收入卻非常低,認為內地入境團登記費有調高的空間。他補充,現時只有內地入境團才須繳付登記費,登記費為20港元,而現時1,600多間旅行代理商當中,只約有110間(約7%),經營接待內地入境團業務,預計調整收費不會對業界造成廣泛影響。
先立例 3年後運作
在新建議下,將會解散現時負責發牌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而旅遊業議會亦會失去規管的權力。容偉雄表示,將會研究委託旅遊業議會協助新機構處理非規管性質工作的可行性,如相關宣傳、協調業界處理涉及入境或出境旅行團的突發事件等,如證實可行,當局會考慮向旅遊業議會提供財政支援,以執行這些職能。
蘇錦樑表示,政府將草擬新法例以取代現行的《旅行代理商條例》,預計約兩年半後向立法會提交新條例草案,期間政府會繼續就制訂新規管制度和架構詳細安排聽取意見,同時亦會與旅議會探討其日後的公共職能,料新機構最快可於3年後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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