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制度
現時制度: 雙軌規管制度
建議制度:單一規管制度
規管工作
現時制度: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簽發旅行社牌照及監察其財務狀況/香港旅遊業議會:負責行業自我規管,發布作業守則及指引,巡查入境旅行團,處理投訴及糾紛,處理旅行社、導遊及領隊違規個案;處理上訴個案。
建議制度:旅遊業監管局:除處理上訴個案,大致與旅議會一樣,另外會向政府建議有利旅遊業發展及規管的措施,以及管理遊遊業賠償基金等。
規管工具
現時制度:註冊處:「旅行代理商條例」/ 旅議會:作業守則、指引。
建議制度:新法例訂明旅遊業監管局的權力。
上訴機制
現時制度:旅議會的「上訴委員會」由業界及非業界出任,處理旅行社、導遊及領隊對旅議會對裁決所作的上訴,但不設旅客上訴機制。
建議制度:獨立上訴委員會,處理旅行社、導遊及領隊對旅遊業監管局所作裁決的上訴。
理事會的組成
現時制度:1位業界主席、8位屬會代表、8位選舉理事、12位非業界理事。
建議制度:理事會成員由政府委任,主席由非業界人士擔任,成員以非業界為主。
推動行業發展
現時制度:旅議會:推動行業發展。
建議制度:旅議會:繼續以業界組織名義,推動行業發展。
旅遊從業員的資格及培訓
現時制度:旅議會:制定導遊證及領隊證的申請及續期資格、舉辦課程培訓等。
建議制度:旅遊業監管局:制定導遊證及領隊牌照的申請及續期資格,篩選認可課程/旅議會:為業界舉辦課程培訓等。
處理旅遊突發事件
現時制度:旅議會:協調業界,為旅客提供支援、向政府提供建議。
建議制度:建議由旅議會繼續擔任。
資料來源:旅遊事務署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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