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零團費」或「負團費」自2003年起衍生,當時因沙士爆發令香港旅遊業陷於停頓,有接團旅行社向較遠離市區的酒店訂下「包房制」,以低至日租200元至300元的價格長期租用部分房間,然後在內地以低得不合理的團費招攬旅客來港。在競爭最激烈時,香港地接社還須付款「買團」。
香港旅行社蝕本生意也願做,主因是內地客來港時需逛指定購物點,只要旅客購物,旅行社及導遊就可分得佣金。當時首次來港的內地客源源不絕,而且消費力強,令港旅社大賺,及後部分旅行社東主「肥水不流別人田」,自行經營供團隊用膳的餐廳及購物店,一條龍賺錢,令旅行社與購物店的利益關係更複雜。
旅社逼導遊 導遊逼遊客
其後競爭越來越激烈,內地團費屢試新低而旅客消費力減弱下,旅行社為免蝕本,開始向帶團導遊施加壓力,導遊怕沒團帶,惟有軟硬兼施,到最後就出現辱罵旅客的事件。旅行社接零費團,逼導遊「交數」,導遊為保飯碗便強逼旅客購物,遂引發爭執,惡性循環下情況越趨惡劣,最受損的,便是香港的旅遊形象。
面對內地旅客情願選擇明知有購物點、參加平價團到定點店舖購物,卻不願意參加團費較高、但保證全程只觀光不購物的誠信團,香港旅遊業議會已於去年10月推出打擊措施,規定本地旅行社和內地組團社簽訂合同,不得低於成本價接團,及規定導遊可獲每名團員每日25元小費等,打擊「零團費」或「負團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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