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政府昨公布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諮詢總結及最終建議方案。財庫局局長陳家強昨表示,保障基金可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投保者提供安全網,政府很高興市民和業界支持設立。保障基金將設立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即壽險計劃及非壽險計劃,主要除個人保單持有人外,也涵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賠償限額維持100萬元
此外,考慮到中小企一般不會有太多資源,評估保險公司的財政能力,較難保障本身利益,故政府也建議保障基金涵蓋中小企。陳家強表示,政府將採用簡明的「中小企」定義和簡便程序,以盡量減低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行政成本。
原則上,所有經營壽險及非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都必須參與保障基金,但若保險公司能證明已透過海外地區相類似的計劃,為其香港的投保者提供相等於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考慮和豁免有關公司參與保障基金。
政府將維持賠償限額為100萬元的建議。陳家強說,如進一步增加建議的賠償限額,會導致徵費率大幅上升,但卻不能按比例提供更大保障。
最快2013/14年度設立
陳家強續說,政府的目標是在2012至13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預計最早可在2013至14年度設立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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