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全國首個社會建設法規《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將於3月1日起在深圳實施,這是全國首例為社會建設立法。《條例》涵蓋社會保障、社會組織、社區建設、社會管理等不同範疇,將作為深圳社會建設「基本法」存在。
據悉,今後5年,深圳還將重點推進20多項社會建設領域的立法,力爭率先形成比較完備的社會建設領域的基本法規框架。
《條例》用近乎四分之一的篇幅闡述「社會組織」的發展方向及原則,明確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根據《條例》,政府的部分公共管理職能如行業管理與協調、社會微觀事務服務與管理、技術和市場服務等,將向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轉移。政府需制定並公佈年度轉移社會服務與管理事項目錄。社會組織的服務亦將有相應評估機制,評估結果將作為政府轉移職能、購買服務的重要依據。
未來,深圳低收入群體補助有望與物價掛u,隨著物價上漲而上漲。根據《條例》,深圳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政府根據經濟發展、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條例》亦則明確了深圳將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和增長速度,擴大戶籍人口比重。《條例》提出,市政府應當建立覆蓋全部實有人口的動態管理體系,推進和完善居住證制度和非戶籍人口積分入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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