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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29日同意發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圖為2月28日北京街頭建築物被籠罩在霧霾中。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新標準中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
2015年覆蓋地級以上城市
據悉,會議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PM2.5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
會議指出,當前中國污染物排放總量依然較大,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仍很突出,大氣環境形勢嚴峻。故要以更大的決心、更高的標準、更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一要加快淘汰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的落後產能;二要提高環境准入門檻;三要深化污染減排;四要突出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提高車用燃油品質與機動車排放標準;五要加強協同防控。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極端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預警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眾特別關心空氣質量問題,特別是關於PM2.5的問題,國務院常務會此番通過上述標準,正表明了政府對公眾所關心問題的重視。
專家:國務院發佈增約束力
他指出,事實上,按照法律規定,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來制定和發佈,但此次卻上升為由國務院通過發佈,這一方面表明政府對改善空氣質量的重視,另一方面也說明政府意在提高該標準的重要性和強制力。由國務院通過和發佈,可以強化其約束力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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