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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涉國安恐襲 可暫不通知家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0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兩會報道組 劉凝哲) 本次刑訴法修改具有諸多亮點,包括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得強迫自證有罪」、「取消大義滅親」等多個條款,都得到法律界及民間的肯定。其中,刪除曾經出現在一審稿中的「秘密拘捕」規定,被各界認為是此次修法的最大亮點之一。

 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認為,此次刑訴法的修改,在懲罰懲治犯罪的同時,側重保障人權,是國家人權事業在刑事司法中的巨大進步,意義重大深遠。

 陳光中表示,草案曾將現行刑訴法64條修改為:「拘留後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家屬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必須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而此次修改則將「等嚴重犯罪」刪除,明確「秘密拘捕」只限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罪兩種。

若不礙偵查 須通知家屬

 雖然現行草案進一步縮小和明確了「秘密拘捕」的範圍,但外界仍擔心這一權力遭到濫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昨日表示,中國刑法已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罪,「規定是明確的,界限是清晰的,司法實踐當中是能夠掌握的」。郎勝進一步強調指出,就算犯有上述兩種罪行,如果不妨礙偵查,也將會通知家屬,只有在有礙偵查的情況下才可不通知。另外,有礙偵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這種「秘密拘捕」的措施是臨時的、緊急的。

 在刑訴法完善證據制度方面,郎勝表示,非法證據排除作為一項制度在刑訴法中明確下來,對中國司法實踐有著重要的引導或者引領作用。他強調,非法證據排除作為一項新制度、新程序,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也需要司法系統「從不熟練、不熟悉到可以熟練運用和掌握的過程」。希望這一制度在法律規定明確後,能夠被很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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