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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於1951年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36條訂立《邊境禁區令》,並設立邊境禁區,以維持香港與內地之間邊境的完整,同時打擊非法入境活動及其他跨境犯罪,警方只會向有實際需要進入邊境禁區的人士簽發「禁區許可證」。保安局於2008年1月公布分三階段將邊境禁區範圍,由約2,800公頃大幅縮減至約400公頃。
經過長時間諮詢後,今年2月中政府終於宣佈首階段「蓮麻坑至沙頭角分段」及「米埔至落馬洲管制站分段」的新禁區範圍已生效,從邊境釋出逾740公頃土地。新禁區範圍內的8條村合共3,300名居民的住處,即日起不再受《邊境禁區令》管轄。
中英街「解禁」無期
第二階段的落馬洲管制站至梧桐河分段可望2013年初開放;第三階段梧桐河至蓮麻坑分段則最快2015年底至2016年初解禁。然而,被指「禁區中的禁區」的沙頭角墟(中英街一帶)則仍未有「解禁」時間表,據當局解釋,由於區內無天然屏障,又無正規的管制站,一些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動仍然存在,基於保安理由必須列為禁區。
根據《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政策研究》,提出優先計劃發展新界東北「三合一」新發展區,應付未來人口增長及房屋和就業等方面所帶來的需求,而邊境禁區則並非考慮作為策略性發展的地區。再者,邊境涉及廣泛的自然鄉郊景貌需予以保護,發展亦受到很大的限制,包括75%土地是有高生態價值魚塘、風水林、鄉村、墳場、河道、山嶺等,可發展的土地極少。 ■香港文匯報 記者 顏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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