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線電視採購經理鄧樹昌向網絡導線配件供應商索取13萬元回佣,去年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4.5萬元。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緩刑是原則上犯錯,昨申請刑期覆核,獲上訴庭認同理據,撤銷被告緩刑,維持判監8個月及罰款。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表示,被告為子籌學費而犯案,並非特殊因素可獲判緩刑,且被告是被控索取利益罪,他有否收到實際利益也不是相關的判刑考慮因素。法官又指,香港的廉潔社會是經過多年建立,貪污是隱伏在社會的毒瘤,若任由其生長會蠶食香港的根基,衝擊這個法治社會,因此法庭必須嚴格執行阻嚇性的刑罰,否則會令社會人士以為貪污是普遍可接受的社會風氣。
47歲被告鄧樹昌是前有線電視採購部主管,負責購買網絡系統產品及批核採購,2010年2月和10月他跟供應商洽談價錢期間,要求從每個41.5元的變壓器中抽佣2元,及每年購貨時抽佣12萬元。並以代號「cake(蛋糕)」形容回佣,發送短訊予對方索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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