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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安排之別可參考表
問:甚麼是「強積金半自由行」?
答:「僱員自選安排」(即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推行後,僱員可將現職的供款帳戶內,由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每公曆年一次,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及計劃。
現職僱主部分供款不能轉移
所謂「每公曆年一次」就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僱員可於期內行使轉移權一次。假設一名僱員在2012年11月轉移權益,運用了他2012年的轉移權,他最快可於2013年1月運用他2013年的轉移權,而非要待12個月後,在2013年12月才可再次轉移權益。
而在僱員的現職供款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不能轉移,但若僱員曾將過往受僱或自僱時的供款,轉移至現職的供款帳戶,這部分的累算權益則可隨時一筆過轉移,並不限於「每公曆年一次」。
預計今年11月實施
為進一步保障250多萬名僱員及自僱人士,政府和積金局認為在落實「僱員自選安排」前,應先立法加強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立法會現正審議有關的條例草案,若條例草案於本立法年度內通過,「半自由行」會於今年11月實施。
「半自由行」可讓僱員有更大的選擇權,鼓勵僱員更積極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同時亦有助加強市場競爭,令強積金收費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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