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食物安全中心的專項食品調查發現,13個鮮肉樣本含有禁用於肉類的防腐劑二氧化硫,佔今次抽查樣本量的7.5%,中心已向涉事販商發出警告信。二氧化硫毒性低,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的二氧化硫,但個別對有關防腐劑有過敏反應的人士,攝取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食安中心發信警告販商
食安中心於3月至5月期間從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抽取牛肉、豬肉及羊肉樣本作化驗,在172個鮮肉樣本中,驗出共有13個樣本含有二氧化硫,包括11個鮮牛肉及2個鮮豬肉樣本,他們分別從13個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抽取,含量介乎百萬分之十九至五百九十。當中4個鮮牛肉樣本的檢測結果已於3月份食物安全報告中公布。中心已跟進該等不合格的樣本,包括再抽取樣本化驗及向有關販商發出警告信。
發言人表示,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按今次在肉類樣本被驗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個別對該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的人士,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一百三十二章附屬法例),售賣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食環署亦會按「違例記分制」,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的新鮮糧食店牌照作處分。違例者如屬公眾街市檔戶,食環署亦可按現行機制終止該攤檔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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