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因實施最低工資,收入大增,但在通脹高企下,工資被蠶食,經濟負擔能力未必同步上升,但現行的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卻僵化地將住戶收入水平與經濟負擔能力劃上等號,進一步侵蝕住戶的收入。房委會委員黃國健批評,機制出現漏洞,促請當局重新檢討,以免機制在通脹年代,由「可加可減」淪為「有加無減」。然而也有學者認為,現階段住戶只能尊重機制,不應「輸打贏要」,以免機制「形同虛設」。
房委會根據《房屋條例》,每兩年根據公屋租戶入息變動,檢討及釐定新的公屋租金水平。在有需要時會根據收入指數的升幅調整,上限為10%。租戶受惠於最低工資,整體收入上升,但在通脹持續下,衣食住行樣樣加,七除八扣後,實際能落入租戶口袋裡的工資,微乎其微,經濟負擔能力未必同步上升。
黃國健:當局應採其他措施紓緩
房委會委員黃國健認為,現時機制需要額外補償方案,以平衡加租的負擔,反映通脹及租戶經濟負擔能力。但他強調,機制雖然未盡完善,但檢討需時,現階段只能根據機制定出的加幅調整租金水平,當局應考慮採取其他措施紓緩加幅。
但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機制經歷10年時間的討論和制定,能準確反映出公屋租戶的負擔能力。他認為,若每次釐定加租幅度後,都應租戶要求作出下調,等同「輸打贏要」,令機制名存實亡。他認為,當局於2007年推行機制時,已將租金下調10%,再根據公屋戶的收入釐定每兩年調整幅度,做法十分公平,公眾應尊重機制釐定出的加幅。他又認為,加租10%對房委會財政幫助不大,將來可能需要政府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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