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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宗怡:陳冉職務符「專門」要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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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宗怡強調,聘請陳冉符合「專門」和「技術」的定義。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非香港永久居民的陳冉早前獲公務員事務局豁免,獲聘為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引起部分公務員團體的質疑。多位議員昨日於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上不接受當局的解釋,質疑陳冉的聘用不符合《基本法》中要求政府聘用非永久居民所任人員必須是專門和技術職務。不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反駁指,陳冉的職務是符合有關「專門」的要求,加上時間所限,因此批准豁免有關永久居民的要求,「陳冉的聘用是符合了『必要時』的條件」。

 《基本法》第一零一條中規定,必要時並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人員擔任政府部門的專門和技術職務。多位議員與俞宗怡昨日於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此規定的定義展開辯論。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質疑,「專門」和「技術」讓人聯想起的是有專門的知識,如處理豬流感的專家,而非寫政綱之類的工作。又指,自己曾收到公務員對這個問題投訴,質疑有關豁免影響公務員制度。

 反對派議員亦針對「專門」和「技術」定義提出質疑,其中工黨主席李卓人指公務員事務局扭曲了「專門」和「技術」的定義去遷就梁振英聘請非永久居民的陳冉,「就如聘請人沖咖啡,請一個合梁振英口味的就叫符合專門的條件」。

需熟悉梁政綱及理念

 俞宗怡回應時強調,《基本法》對「必要時」聘用非永久居民的門檻很高,最近幾年處理過的個案大約有3宗,是非常少的。但《基本法》沒有對「專門」和「技術」提供任何定義,因此當局只能從一般解釋去理解,而局方理解陳冉所任的項目主任職目是符合「專門」的要求,包括需要熟悉候任行政長官的政綱和背後的理念。

 「公務員事務局考慮了候任特首辦的需要、時間限制、相關職務,以及陳冉曾參與候任特首競選時的政綱撰寫工作,因此批准有關申請,豁免了永久居民的要求」。她重申,陳冉是出任一個非公務員的項目主任職位,為時不足3個月,因此無時間進行公開招聘。

重申助理職無一拆三

 至於反對派質疑候任特首辦聘用3名非公務員合約人員,是將特別助理職位一拆三「益自己人」,俞宗怡再度澄清,有關特別助理的職位在候任特首辦仍然存在,並沒有取消,因此並非一拆三,而是根據候任特首辦的需要增加3個非公務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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