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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抗辯書中展示當日「清場」過程的照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今年2月,食環署聯同警方和民政署在深水埗通州街掃街清場,令該處露宿者私人證件等財物盡失。11名露宿者早前入稟控告食環署要求賠償及道歉,昨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開庭。食環署代表指,他們是按《廢物處置條例》執行行動,又表示須請示上級是否道歉。審裁官麥國昌庭上質疑食環署如何介定身份證及銀行卡等是廢物,決定把案件押後至6月21日再訊,建議雙方積極開會和解。
申索人曾要求先收拾財物被拒
申索人之一陳志祥在庭外斥署方「講大話」,指他當日要求該署職員及警員容他收拾物品,但對方不理,直接將物品搬上車準備運走,並警告他若敢擅自取回,必定告他盜竊。
11名露宿者中,有兩人於7月17日始提堂,故陳昨日只聯同另外8名露宿者分別由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及基督教善樂堂林國璋牧師代表出庭。據他表示,食環署今年2月15日未有通知下清潔,卻不予時間露宿者執拾物品。他們損失的財物價值介乎3千元至1萬多元,但經協議後,決定只向食環署索償每人3千元,並要求解釋使用酌情權的理據。
要食署向每人賠3千及道歉
食環署代表則呈交抗辯書,指食環署署長當日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運用酌情權清理街道,毋須事先通知,但強調署方人員洗街時已呼籲露宿者收拾物品,若無人認領,則安放原處。食環署最後又提議露宿者現時如需棉被,可問社署取用。惟申訴人反駁指,入稟目的是就失去個人物品索償,而根據以往「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清理街道,亦須預早通知。
官疑食署未有通知下行動
審裁官麥國昌表示,他著眼之處是食環署是否在未有事先通知下,丟掉露宿者財產;而署方引用《廢物處置條例》,如何介定露宿者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為垃圾,其理據亦須解釋,又認為食環署建議露宿者向社署領取棉被等公共物資頂替 (alternative)並非具體回應。
另審裁官又重申,小額庭主責調解金錢糾紛,露宿者若進一步要求署方道歉,反而可能有礙索償,因此決定押後再訊,著申索人在6月14日前呈交證人口供,以證明索償物品及其價值,而期間雙方若達成和解成功即通知法庭。
深水埗通州街自2月15日被食環署人員洗街取出露宿者的家當後,仍每隔2星期洗街一次,但據露宿者指態度則大有改善,洗街期間有提供圍板,避免水漬濺濕露宿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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