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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於本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日後市民有多一個平台向財團追討賠償。本港以往曾多次發生疑似「集體騙案」,如雷曼、健身或瑜伽會籍等,但都只能以個人名義向大公司追討索償,如新機制落實,相信可有效處理該類案件。
法改會建議香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容許原告人在經法庭評估符合5項條件後,集體向同一被告提出索償,並在同一案件中得到裁決。以往本港曾發生多宗疑似「集體騙案」,最令人矚目的就是雷曼事件,雷曼產品投資者大部分為退休人士及散戶,當中大多一直作較保守投資,購買迷你債券是為獲取較高利息,一直認為雷曼產品是「低風險」產品,亦不知道迷你債券會受雷曼破產影響會導致投資者蒙受損失。
其他疑似「集體騙案」包括健身或瑜伽會籍、保單案件、食物中毒等,苦主只可以個人名義追討,甚或上街遊行,或到店舖或銀行外抗議,一旦新機制落實,相信可有效處理該些案件。
外國先例 漏油賠78億美元
消委會指,外國有多個地區均有集體訴訟機制,包括澳洲、加拿大、英格蘭與美國等。消委會引述多個外國集體訴訟的例子,如近期社交網站facebook上市,散戶控告包銷商大摩和高盛未有通知他們facebook可能增長疲弱,令他們蒙受損失;又如在2010年,墨西哥灣漏油事故,逾10萬人集體控告英國石油公司,並獲賠78億美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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