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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入職27年的高級警員監守自盜,將市民路不拾遺交到報案室的財物「落格」,1年內盜取款額2,000餘元,至有失主到警署欲取回失物,發現其金額與電腦記錄的銀碼不符,才揭發事件。法官斥被告破壞誠信,令警隊蒙羞,昨於區域法院重判其即時入獄15個月。
被告吳兆輝(45歲)曾多次獲得上級嘉許,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2項盜竊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被告雖然初犯,但任職警隊逾20年,於在職期間干犯一連串罪行,並不能視作為初犯考慮。他又斥責被告的行為令警隊受到非議及蒙羞,更違背了市民對警察的信任,雖然定罪已令他失去長俸,都必須判即時監禁。
控罪指,被告於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駐守旺角警署報案室,負責接收市民交來的失物及將資料存入電腦,但被告並沒有簽發收據給報案者,反而將財物「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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