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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專偷拍「裙底春」被捕男子被押返住所搜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方在尖沙咀區商店內拘捕一名專偷拍女士「裙底春」變態漢,在其手機內起出約1,000段不雅片段,探員將疑人押返其位於秀茂坪h住所搜查,檢走一部手提電腦及一批電腦硬碟,會交由科技組人員檢驗是否載有更多不雅片段及照片。
被捕男子姓陳、43歲,料稍後將被控以涉嫌遊蕩及破壞公眾體統罪名。前天下午5時45分許,尖沙咀分區特遣隊一隊便衣探員巡邏廣東道時,在一店舖內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經常接近穿著短裙的女士,探員遂展開監視。
消息稱,當疑人走到一名穿短裙女子身後,伸出手機偷拍裙底之際,探員即表露身份將之拘捕,並當場在疑人身上起出2部具拍攝功能的手機,發現機內載有多達1,000段相信是偷拍所得影片,內容幾全是「裙底春」。31歲女事主獲悉自己成偷拍「女主角」,既驚且怒。
探員把涉案男子帶署調查,至昨凌晨一時許,押返其位於秀茂坪h秀華樓的住所搜查,在單位內檢走一部手提電腦及一批電腦硬碟,稍後會交予科技組人員詳細檢查是否載有更多同類不雅片段或照片。
港無偷拍罪以「遊蕩」檢控
本港法例並無偷拍罪,對於偷拍裙底之類案件,警方初時會以「遊蕩」罪作出檢控。後來上訴庭指遊蕩罪較適用於在女廁或別人屋外偷窺等行為,並不適合用於偷影裙底,之後警方就根據律政司指引,以「破壞公眾體統」罪起訴偷拍者。根據有關條例,「破壞公眾體統」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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