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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譴責任志剛 小組三人拒簽報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6-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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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雷曼小組發表報告,建議加強對銀行經營證券業務監管。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立法會雷曼小組昨公布調查報告,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監管銀行不力,要負最終責任。報告又對證監會前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極度失望,另對官員曾俊華及陳家強表示失望,報告並提出50項改善建議。不過,三名調查小組成員黃宜弘、林健鋒及石禮謙則不同意報告對任志剛等人的批評,拒絕簽署,並將自行發表「小眾報告」。任志剛昨回應稱,「問心無愧,並深信公道自在人心。」

 調查小組15名成員用了3年多時間、花費2千多萬元、厚達300多頁的立法會雷曼調查報告,結論是任志剛要負最大責任,並予以譴責。報告批評當時的金管局在雷曼倒閉前,未有發現銀行銷售手法有任何嚴重不當之處。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多間零售銀行的銷售有多項缺失,令雷曼倒閉後,有大量涉及不當銷售的投訴。

金管局沒做好審查工作

 調查委員會又指出,自03年銀行參與證券業務,任志剛應一早察覺到銀行有否違規銷售,但在雷曼倒閉前,金管局一直沒查出銀行的銷售手法有違規,反映金管局沒做好相關的審查工作,認為金管局若能有效審查及執法,雷曼結構性產品就不會銷售予不適合購買的投資者,不當銷售個案亦可大為減少。

 不過,調查小組三名成員黃宜弘、林健鋒及石禮謙不同意報告結論,拒絕簽署,並表示將另發「小眾報告」。黃宜弘表示,認同報告內大部分結論,但不同意將責任推給財金官員,因「雷曼事件屬國際級,即使神仙也難救,這無關任志剛個人是否失職」。同時,三人亦擔心小組的負面評語,會被理解為對相關人士的裁決,有違委員會工作程序。又不認同報告公開點名批評作供的銀行職員,指有關銀行只是眾多銷售雷曼產品的其中幾間機構,投資者亦應負上一定責任,不應完全依賴銷售商。

小組尊重三人發小眾報告

 調查委員會主席何鍾泰不認為報告是拿任志剛來「祭旗」,他及小組另一成員葉劉淑儀表示,任志剛在事件上需負的責任較其他監管機構及官員大,是因為他作為銀行業的守門人,故報告對其用上「譴責」的激烈字眼,委員曾討論過採用其他字眼,但根據調查,用「譴責」是公平的結論。對有三名委員拒簽報告,並會於稍後發表小眾報告,何鍾泰對此表示尊重,但強調小組報告反映大部分委員意見。

 多個黨派同意報告總結,民建聯、工聯會、民主黨、公民黨等都同意報告對任志剛譴責。對上一次用到「譴責」的強烈字眼,要追溯到房委會「短樁」事件的報告。

迷債當一般債券審批不妥

 報告另對負責審批投資產品的證監會前總裁韋奕禮,以及管理金管局及證監這兩個監管機構的直屬官員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分別表示對其「極度失望」,以及「失望」。委員會認為,證監會早在06年已知道有愈來愈多的結構性投資產品推出市場,但沒及時提高規管,又將高風險「迷你債券」當低風險「一般債券」審批。報告又指,曾俊華及陳家強沒有適時檢討證監會與金管局對證券業務「一業兩管」制度,在08年雷曼倒閉後,又無察覺零售投資者購買結構性投資產品的廣泛程度。報告指他們在監管方面,均未達到大眾期望的水平。

 報告又發現,部分雷曼迷債投資者只受過小部分教育,當中更有文盲,其中無受過正式教育的家庭主婦,將半數可動用資金投資迷債,故報告提出多達50項的改善建議(見表),希望各界汲取是次教訓,並對未能全部解決苦主個案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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