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件將上訴至終審法院,其中第二宗菲籍男外傭申請司法覆核獲勝個案,昨日上訴庭指外傭一方與政府同意下,判處政府不須上訴便可獲得勝訴,惟上訴庭同時批准男外傭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上訴庭解釋,若終院維持《入境條例》沒有違憲的決定,則已可處理本案的爭議。
案例判政府不須上訴可勝訴
昨日首席法官張舉能宣讀同意令,表示早前首宗的外傭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爭取居港權官司案,政府上訴後推翻《入境條例》牴觸《基本法》的裁決,所以將來案件到終院審訊後若維持原判,則可有效處理本案的爭議,申請人遂跟政府同意,政府不須上訴便可獲得勝訴,同時亦批出申請人到終院上訴的許可。
申請人Domingo與妻子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推翻入境處不發出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決定。
兩夫婦於2006年作出有關申請失敗,至2007年10月,律政司代表入境處跟申請人達成協議,只要他們終止上訴,便容許他們無條件暫留香港,處方並以當時開始計算,若2人符合各種資格,便能於7年後成為永久居民,但他們認為早已合乎申請資格。
惟原訟庭林文瀚法官於判辭指出,當時入境處向2人提供的協議文件,並沒有表明將2人在港「通常居港」的日子由同年11月14日重新計算,遂判處Domingo勝訴,但其妻子因期間曾離港,未有連續居住7年以上,所以未能獲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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