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新民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於去年11月擬參選特首選舉時,聘用公司製作宣傳網站,收費為7萬多元。惟至本年4月向政府申報選舉支出時,忘記申報有關支出,及至6月收到有關賬單才發現問題,她早前入稟高院提出豁免刑責,法庭昨日考慮到葉太於選舉期間忙於籌集提名人事宜,認為她並非存心隱瞞,遂接納她的申請。
葉劉淑儀昨日親身到法庭旁聽,她的代表大律師指,雖然葉太早於去年11月15日製作宣傳網站,費用為7萬5千多元,但向政府申報特首選舉的時期為本年4月,她至6月才收到有關賬單,而且當時葉太正忙於就特首選舉籌集提名人,一時遺忘將有關開支申報,加上她的選舉經費總共只有17萬餘元,遠不夠經費上限的3千萬元,法官石輝認為葉太並不會存心隱瞞。同時葉太就申報文件內的錯處,包括打錯年份,及將「web page」(網頁)改為「web site」(網站)等申請修改,石官也接納她只是一時「睇漏眼」,所以接納她提出豁免刑責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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