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廿四孝父親在英國與香港均擁有物業,其子於英國娶妻回港後,與翁姑同住,豈料任職空姐的媳婦嫌棄翁姑,更要老爺為他們買樓,否則跟丈夫離婚。兩老不僅自行搬離寓所,慈父更為兒媳買下另一個灣仔物業,以維繫他們的婚姻關係,但媳婦最終於1年後跟兒子離婚,更到英國改嫁及產子。慈父日前入稟法庭,要求宣稱灣仔物業為他所有。
買樓維繫兒子婚姻失敗
原訴人陳戚雄(譯音)於入稟狀指,他跟兒子陳軒安(譯音)均擁有英國公民身份,其子早前居於他在英國倫敦東南的派克姆(Peckham)的物業。至2005年兒子跟前妻蔡杜盈(譯音)於英國相戀,2年後於當地結婚,之後不時回港跟父母同住跑馬地毓秀街一單位。惟蔡經常跟丈夫吵架,並以離婚作要脅,迫使家翁為他們買樓,又表示不願意跟翁姑同住。家翁唯有於2009年與妻搬到同區另一個自置物業,更不情願地以279萬元替兒媳買入灣仔廣德大廈一單位,以解決其婚姻危機。雖然物業名義上是3人共有,但按揭卻僅由家翁供款。
入稟狀續指,蔡女終在2010年初在英國申請跟丈夫離婚,稍後私下在英國派克姆及香港毓秀街的寓所取走細軟離開,家翁好不容易聯絡上前媳婦,對方表明會將灣仔物業的利益轉回家翁,但至同年5月兒媳正式離婚至今,蔡女仍未辦妥有關手續。家翁更得悉前媳婦已在英國改嫁,並育有一兒。他遂於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稱灣仔物業歸他所有,如法庭日後判他敗訴,也應宣稱有關物業為他跟兒媳以共享權益方式擁有,並在按揭供款完成後賣出,利益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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