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涉及「黨產混賬」的民主黨高層何俊仁及李永達,在回應是次事件時被質疑前言不對後語,如在回應有關他們「瞞報」的質疑時一時稱自己只是「代名人」、對有關公司不具實質控制權而毋須申報,後又稱有關公司運作的具體細節由他們決定等。有「熟悉行情」的市民就質疑,既然兩人聲稱只屬「代名人」,只要出示「股份信託書」就可證明「真有其事」,捨此而在理據薄弱的情況下向廉政公署「投訴」,令人有「身有屎」之感。
質疑何不出示法律文件
在網上討論區,網民「AUYEUNGFUNG」就民主黨是次的「黨產混賬」提出2項質疑:「1.根據報章所說,民主黨總部早已在1999年清還所有房屋貸款(按揭),既然如此,為何今時今日仍要繳交租金?租金下落如何?租金是民主黨黨員和支持民主人士捐款,絕不可以視之兒戲!李、何二君必須清楚交代(涉事的)SOUND FACTOR公司帳目詳情!2.李(永達)、何(俊仁)二君聲稱以『代名人』、『信託』形式持有 SOUND FACTOR 公司股份。我的疑問是兩人有沒有出示相關法律文件以作證明?例如『股份轉讓書』、『信託人委任書』等文件,若果我沒記錯,兩種文件都要向政府『打釐印』,不知這兩個打釐印的『轉名孖寶』在哪裡?希望李、何二人能出示之,以正視聽。」
轉讓股份必定有信託書
他進一步解釋:「我以前在銀行文件倉工作過,所以曾經看過公司客戶以信託形式轉讓股份的文件。但凡公司以信託形式轉讓股份,必定有『股份信託書』(Declaration of Trust)、『股份轉讓書』(Instrument of Transfer)、『股份買賣書』(Bought Note & Sold Note)。為求簡單,我暫且稱之為『轉讓三寶』。既然李永達先生、何俊仁先生聲稱自己是『代名人』,而且以『信託』形式持有SOUND FACTOR公司股份,上述『三寶』都要去政府印花稅署打釐印方為有效。未知SOUND FACTOR公司打了釐印的『轉讓三寶』如今在哪裡?還有,『三寶』之中,『股份信託書』更會有委託人、受託人和見證人三方簽署,若果有見證人的話,請見證人出來澄清,即時真相大白。未知『見證人』現時身在何方?盼請李先生、何先生出來作進一步澄清。」
打壓新聞自由掩飾醜行
「OldMonkey」就聯想到李永達日前到廉政公署投訴有關報章「發放失實聲明」之舉,揶揄他試圖打壓言論自由,最終結果可能會是「自投羅網」:「李永達一定要向ICAC提供上述『股份信託書』正式簽署文件,才能以『代名人』身份替自己辯護。」「tkkay623」更對李永達的「投訴」看不過眼:「民主黨不是說要捍衛新聞自由的嗎?現在又想借ICAC打壓新聞自由?雙重標準到精神分裂呀!選舉期間市民更須要知道候選人品德操守,你民主黨去ICAC製造白色恐怖,企圖妨礙市民從傳媒得知候選人醜行才是真正干擾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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