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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港府於2004年與電腦供應商惠普簽訂合約,為社會福利署裝設「使用者資料系統」電腦系統,但社署指惠普未能於指定期限完成有關服務,決定終止合約,並入稟法院追討逾1.2億元損失。
惟惠普反指控社署要求他們從事有關系統以外的工作,而合約訂明若雙方就工作上的技術問題爭議,可循仲裁途徑處理,故申請暫緩執行以進行仲裁,昨獲法庭接納。
判詞指,答辯人惠普企業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認為違約責任在於社署,指署方就裝設價值500多萬美元「使用者資料系統」電腦系統時,無理要求他們裝設合約以外訂明的電腦軟件功能,而且社署並不認為有關要求已超出合約訂明的範圍,更加令工作進度拖慢,無法如期完成,但又要求他們須在2006年9月18日完成裝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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