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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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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享齊人福 女友霸宿舍興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9-1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獲編配入住九龍灣德福花園警察宿舍的已婚男警圖享齊人之福,2009年讓女友攜女兒搬入同居,一屋兩嬌,但最終分手收場。前女友其後更換宿舍單位門鎖,令他不得其門而入,更被上司揭發違反編配宿舍條件,正面臨紀律聆訊。男警日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前女友及女兒遷出,並賠償他每月白交的2000元租金。

非配偶入住違規 面臨紀律聆訊

 原訴人戴旭隆,答辯人為其前女友梁敏霞及梁的女兒袁雅恩。入稟狀指戴於2003年獲編配入住九龍灣德福花園警察宿舍,月租2000元,他需遵守編配條件,即除了他本人、合法配偶、受供養子女及傭工外,任何人未經警務處處長事先同意,均不得在宿舍內居住,違反的警員可能會遭受紀律聆訊。

 戴與前妻育有2女,他原先與前妻及大女居於宿舍,2007年初戴與梁相戀,梁與已去世的丈夫育有一名女兒。2009年3月戴讓梁及其女兒搬入宿舍,新歡舊愛更同住一室,至同年6月,梁懷有身孕,最後誕下一子,終導致戴的前妻及大女搬走。

 但之後戴與梁的關係轉差,並陷入冷戰,戴於2010年5月搬走,與2名女兒及母親同住,但仍不時返回宿舍探望親生幼子及留宿,至今年6月2人正式分手。其後梁擅自更換宿舍門鎖,戴由6月中開始不斷致電梁及發短訊要求她搬走,但不獲理會,梁甚至多次報警,指2人育有的2歲兒子失蹤,結果驚動戴的上司。

申禁令阻佔用 索回白交租金

 戴被揭發違反編配宿舍條件,容許非配偶入住宿舍,現正面對紀律聆訊,其間遭凍薪及下令搬離宿舍,若拒絕搬出,則需每月繳交12000元巿值租金。

 戴現要求法庭下令梁及其女兒遷出,並申請禁制令禁止2人佔用宿舍,及索償他無法使用單位而白交的每月2000元租金,由今年6月分手開始計算,至今3個月合共最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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