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屯門永發工業大廈外牆一幅長40米、闊1.5米的懸臂式石屎簷篷,於去年6月9日突然塌下,砸毀3部車輛並嚴重壓傷一名送貨工人,工人須切除左腳掌保命。工廈業主立案法團事後被票控一項「容許物體自高處墜下」罪,為香港首宗以該項控罪檢控簷篷倒塌的個案。
屯門法院昨經審訊後,裁定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罪名不成立。
官:縫隙滲水一般人難發現
暫委裁判官許俊聲裁決表示,本案以「容許」為控罪元素,因此控方須證明被告是在知情之下,沒有盡力防止簷篷倒塌而犯案。裁判官引述專家意見,指該廈牆身屬於蜂巢結構,本來就易於滲水;加上簷篷與大廈外牆分開建造,並用砂漿批盪遮蓋縫隙,一般人根本難以發現,所以無法推斷被告確屬知情。
對於控方曾指該廈因維修不力,致使外牆明渠滴水,鏽蝕簷篷接口最終斷裂下塌。法官認為,簷篷斷裂位置的殘餘物,經專家驗出含量甚高的氯化物,估計是由廁所水或清潔劑造成,與明渠的雨水關係不大。然而,由於控方無法證明氯化物的來源,甚至涉案廁所的位置、廁所的業權誰屬,因此難以證明被告是維修不力而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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