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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為孤兒帶來家庭溫暖。 資料圖片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能源科技與環境+現代中國+全球化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嚴重,其中一個後果是導致各地的畸形初生嬰兒數字急劇增加,每年畸形嬰兒人數多達110萬,平均每30秒就有一個畸形嬰兒出生。持續增加的畸形嬰兒更直接對政府和社會的經濟和醫療帶來沉重負擔,同時被父母拋棄的畸形嬰兒數字也不斷上升。有環保專家說,新生嬰兒先天缺陷原因之一是環境污染,若情況無改善,畸形嬰兒數字恐怕還會上升,而這將成為一個嚴重社會問題。 ■胡潔人 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學部講師
作者簡介 胡潔人博士 現任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學部講師。2009年獲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糾紛解決研究中心成員、中國奧斯特羅姆協會(Ostrom Society)會員、香港作家協會會員。發表中英文論文數篇。
概念鏈接:何謂人格發展階段論?
心理學家埃里克森(Erik Erikson)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論」把人的成長歷程分為以下8個階段:
1. 嬰兒期(0歲至1.5歲):基本信任與不信任的心理衝突;
2. 兒童期(1.5歲至3歲):自主與害羞和懷疑的衝突;
3. 學齡初期(3歲至5歲):主動與內疚的衝突;
4. 學齡期(6歲至12歲),勤奮與自卑的衝突;
5. 青春期(12歲至18歲):自我同一性與角色混亂的衝突;
6. 成年早期(18歲至25歲):親密對孤獨的衝突;
7. 成年期(25歲至65歲):生育對自我專注的衝突;
8. 成熟期(65歲以上):自我調整與絕望期的衝突。
埃里克森認為,每個心理發展階段都包括積極與消極兩方面的品質,若各個階段都保持向積極品質發展,就算完成這階段的任務,逐漸實現健全的人格;否則會產生心理社會危機,出現情緒障礙,形成不健全的人格。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小知識:棄嬰犯法 最高判刑5年
父母將有些先天兔唇或某些器官發育不全的孩子拋棄,可能是因為他們感到患病棄嬰最終會進入社會福利機構並受到保護,因而選擇把孩子遺棄,但棄嬰其實屬於觸犯法律的行為。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換言之,父母故意丟棄嬰兒,如因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或被害人因被遺棄而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最高被判刑5年。若將嬰兒遺棄於沒有行人或人跡罕至的地方,其行為則嚴重侵犯甚至剝奪棄嬰的生存權,不僅是觸犯遺棄罪,還涉嫌故意殺人罪。
當然,棄嬰行為的背後折射出人們對生命的漠視及法律觀念的淡薄,因此有必要借助法律來制止棄嬰行為,但更重要的是召喚人們的良知,以及社會對殘缺嬰兒的關愛。
美國人12年領養逾6萬華童
有人遺棄殘缺嬰兒,也有不少好心人及外國人收養和助養中國的棄嬰。但夫婦要收養兒童並非無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無子女,即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 收養人應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收養子女的疾病,這裡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 年滿30周歲。若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對要領養孩子,領養人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然後到當地計生辦開婚育證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才能領養。《收養法》規定,從「收養應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的原則出發,被收養兒童最好能生活在有雙親的、健全的收養家庭中。
同時,自1992年中國頒布《收養法》以來,合法收養兒童的外國人也越來越多。如美國人在1999年至2011年的12年間,共收養中國兒童66,630名,佔總數的28.5%。但外國收養人一次在中國只能收養一名子女(被收養人是雙胞胎或生活在同一福利機構的兄弟姐妹除外)。對在華已收養一名子女的外國收養人,若想再收養中國兒童,原則上應在第一次收養滿一年後,再提出收養申請並重新提交證明材料。單身外國收養人如符合中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也可在華收養子女。
減孤院負擔 利人格發展
相比進入福利院或孤兒院來說,真正的家庭環境對被棄兒童的成長極重要。社會人士對殘缺孩子的收養在減輕福利院負擔的同時,也讓被養育的孩子獲得家庭溫暖,這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
心靈脆弱 亟需關愛
先天殘缺的兒童加上被親生父母拋棄,自然在心理上要比常人承受多一份壓力和負擔。雖然若有幸被好心父母收養,可得到家庭的關懷和親情的溫暖,但被收養孩子容易出現心理障礙。
太照顧增負面情緒
由於社會外界的影響及媒體的宣傳,通常普遍對孤兒抱有同情心理,但若這種同情表現得不恰當,反而會加重孤兒的被憐憫感,增加他們的心理負擔。因此,養父母不要對孩子有過於特別的照顧,並且嘗試從正面與他們溝通,減少他們的負面情緒。
做家務免生排斥感
在部分城市較富裕的家庭,若被收養孩子得不到自我發揮或對家庭的貢獻,可能會出現一種感到自我是「多餘」的排斥感。因此,父母應嘗試適當地讓兒童多參與家務,使他感覺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價值及自我的重要性。
知彼此脾氣減誤會
不少被收養兒童在與養父母尚未建立絕對信任關係前,大多存在一定的戒備和試探心理,對養父母的喜怒哀樂及一言一行極敏感,特別在彼此發生意見衝突或受到養父母指責教訓時,這些被收養孩子很易會過度自責,或思慮過度而產生抑鬱。因此,養父母要讓被收養孩子了解每名家庭成員的個性和脾氣,以減少誤會和不必要的猜測。
針對個性加強指引
最後,部分被收養孩子會因自責而產生自閉和社交恐懼的心理。心理學家埃里克森提出「人格發展階段論」,認為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擁有不同的成長特性,養父母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引導。當然,除兒童本身的家庭外,學校和社會都需關注他們的心靈健康成長,避免出現自卑、恐懼、逆反等心理問題。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描述內地畸形嬰兒被遺棄的數據趨勢。
2. 參考上文,題1的趨勢造成哪些社會問題?試舉3項並加以說明。
3. 你認為內地政府可做些甚麼來遏止題1的趨勢?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4. 你在多大程度上認同「題1的趨勢反映內地民眾的生命意識薄弱」這個說法?解釋你的答案。
5. 比較內地和香港有關收養孤兒的條例。你認為哪些方面可互相借鑒?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延伸閱讀:
1. 《中國內地孤兒人數增加至71.2萬》,香港新聞網(來源:《新京報》),2011-06-01,http://www.hkcna.hk/content/2011/0601/101056.shtml
2. 《香港特區與內地之間的領養安排》,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ws/papers/ws1212cb2-796-1c.pdf
3. Erik H. Erikson. Childhood and society. New York: Norton, 1963.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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