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馬來西亞公司男董事及其下屬,涉與渣打銀行經理利用香港戶口收取客戶1.7億多貨款,意圖在當地逃稅。3人事後被廉署控以洗黑錢罪,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5日,並准銀行經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其餘被告則以20萬現金保釋。
操普通話的大馬男被告Tan Lok-seng(44歲),任職Sunny Drive Limited(SDL)和Gloal Billion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兼股東。他與其私人助理Grace Low Seow-yan(26歲),及渣打銀行客戶經理張財興(28歲),同被控於去年7月7日至本年10月22日期間,在SDL持有的渣打戶口,串謀處理多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
廉署高級檢控官戴彥英指本案因涉款龐大,或將轉交區院或高院審理;又透露案情表示,SDL在馬來西亞經營珠寶及黃金貿易,生意對象多為海外客戶。但Tan涉嫌利用公司在香港的渣打銀行戶口,收取客戶過億元貨款,以逃避在馬來西亞繳稅。而任職「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理財中心客戶經理的張財興,於案發時正負責SDL的戶口。
控罪書補充將有12位市民及12位廉署人員擔任控方證人,另有1,500頁文件證物及逾6小時的7次警誡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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