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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攜仿真槍入境 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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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從一旅客身上搜獲8把仿真槍。深辦發

 中國內地野戰遊戲及電腦槍戰類遊戲的盛行,催生了大量軍事「發燒友」,市場上對各種仿真槍械的需求也日益增長。據統計,從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深圳各大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走私武器、彈藥罪案件共33件,其中因從香港走私入境「仿真槍」而犯「走私武器、彈藥罪」的佔70%。

攜2支以上仿真槍刑事追究

 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韓明介紹說,大部分被告人攜帶「仿真槍」入境的動機非常單純,僅因愛好軍事,喜歡野戰,在香港看到「仿真槍」就一時興起購買入境。但從香港攜帶兩支以上「仿真槍」入境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獲重刑,可能出乎軍事愛好者的意料之外。「『仿真槍』有較大致傷力,如果流入市場危害性不小,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犯罪工具,因此需要嚴管。」韓明表示。

 除軍事愛好者外,亦有「水客」為賺取帶工費為人帶貨,還有個別犯罪團夥利用快艇通過海上運輸等方式從香港走私「仿真槍」入境銷售牟利。這些人員多為內地赴港遊客和香港居民,少量外籍人員,甚至有90後學生。

 按中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要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

 韓明說,法律上認定槍支有3個標準,分別為:是否屬制式槍支,是否能發射制式彈藥,以及其致傷力情況。而所謂「仿真槍」多為以氣體為動力發射BB彈的非制式槍支,其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按規定,如果非法攜帶2支以上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的「仿真槍」入境,就涉嫌走私武器、彈藥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李薇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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