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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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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佔地擬加條文保業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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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轄下的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在記者會上發表《逆權管有》諮詢文件。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現時逆權侵佔需時12年,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逆權管有》諮詢文件,建議加入通知業權人的條文,佔有土地者佔用10年後,需通知業主,表明將申請取消對方業權,若業主不能提出合理反對,佔地者可於兩年後申請「逆權管有」。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指,現時許多業主在不知情下,被侵佔土地,認為有關建議對業主保障較大,但法改會承認新界地界混亂,相關建議需等土地業權條例生效後才能落實,因此會促請政府努力解決新界土地界線問題。

大埔滘松園案轟動一時

 根據現時法例,任何人霸佔私人土地超過12年,即可以申請逆權侵佔,交由審裁官裁決土地所有權。大埔滘松園案曾經轟動一時,原本屬於痚穧a產的12萬方呎私人土地,被1名居於該處逾50年的女子,入稟申請逆權侵佔,該女子2006年獲終審勝訴,得以繼續居於該地。

原業主反對 土地不得被佔

 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此成立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經過數年研究,昨日就改革《逆權管有》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保留現時的《逆權管有》條文,但為保障原業主權益,應再加設一重關卡,佔有者在佔有土地10年後,可提出登記業權申請,屆時原業主將會獲得通知,如果原業主提出合理反對,該土地則不得被他人侵佔,但若原業主兩年內不反對,佔有者即可在佔地12年後,再次申請逆權侵佔,交由審裁官裁決土地的所有權,若佔有者獲得裁決,正式代替原業主擁有土地權,以後原業主則沒有權利再提出反對。

 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表示,有關的建議對業主保障較大,因為現時很多業主在不知情下,被侵佔土地。

陳景生憂新界地界混亂

 但他同時承認新界地界混亂,目前很多問題都是批地時劃錯地界造成,因此不可以將責任推給業主,而若涉及毗鄰土地擁有人錯誤但合理相信土地持有權時,也歡迎業主間通過協商補償的方式解決問題。陳景生續指,有關建議的諮詢期至明年3月中,但需等土地業權條例生效後才能落實,而條例生效時間要等當局決定,法改會也促請政府加倍努力,解決新界土地界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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