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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女性的地位比男性低。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印度巴士輪姦案再爆出駭人情節,當地媒體報道,暫未遭起訴的第六名最年輕疑犯施暴時最殘忍,不但徒手扯出遇害者腸臟,還提出將赤裸的受害人拋出車外。根據印度法例,即使該少年最終入罪,被判最高3年徒刑,可能只須入獄數月。
一宗驚動全球的巴士輪姦案暴露出印度在「金磚四國」華麗外衣下的不堪:社會文化守舊、男女嚴重不平等、貧富懸殊、罪案頻生、司法體制腐敗落後……雖然女性早已在印度政壇崛起,甚至出過女總理和女總統,但社會上女性地位仍低落,童婚、殺嬰、逼良為娼、家暴等非常普遍。經濟發展為城市帶來大批外勞,當中許多是文化較低的單身漢,成為性罪行的潛在威脅。現時印度用以偵查和審判性侵案的《印度證據法》及《印度刑法典》,分別是1872年及1860年的陳舊殖民法律,與社會發展完全脫節。這些源自19世紀的法例量刑輕、偏袒疑犯(舉證責任在受害者)、質證條款令判決耗時,均不利司法伸張正義。
■節自《印少年犯最兇殘 扯出遇害者腸臟》,香港《文匯報》,2013-01-05;節自《英殖民兩世紀 遺禍印度》,香港《文匯報》,2013-01-07
知多點
性別平等(Sex Equality):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將此定義為:「男女的尊嚴和價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權利、機會和責任的平等。」
持份者觀點
死者父親:當局應修例,令未成年強姦犯可被判死刑。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印度性侵案相關法律的不足之處。
2. 承上題,這些不足可能會對印度的社經發展和國際形象造成甚麼影響?試各舉2項加以討論。
3. 你認為巴士輪姦案在何等程度上能推動印度當局改革法律?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逢星期一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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