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歌手黃貫中(Paul),去年9月9日在立法會選舉日,疑在投票站投票時偷拍選票再將之上載互聯網,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事隔近5個月,昨在大埔被警方拘捕。
獲准保釋 下月底報到
警方發言人表示,被捕男子48歲姓黃,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541D章《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四十五條,案件現由大埔警區重案組第3隊跟進。黃已獲准保釋,需於2月底回署報到。據報道,當晚在立法會選舉即將結束之際,有網民在歌星黃貫中的微博上發現一幀清晰看出為是屆立法會選舉選票的照片,估計有人於票站內偷拍。有人更於照片旁簡單描述﹕「有權就有責,丟下屋企個大肚婆,飛車到投票站,謝謝愛人體諒。」有關照片在午夜後被刪除,並發出一條新帖文說:「刪除上一條微博,朋友告知原來這是犯法,希望唔會坐監,唉!」
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任何人士如未獲准許,在投票站內拍照、拍影片、錄影或錄音,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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