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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法院劫女犯案中被告陳士傑還柙候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品學兼優的初中女生,認識較其年長15歲的男友後成績下滑,三度離家出走與男友同居,警方1年後將其尋回,被法庭下令入住女童院。少女聲稱從警匪片「抄橋」寫信要求男友「劫獄」遠走高飛,男友依計召集人馬,連同3青年成功從法院電梯大堂劫走女友,但不足半小時即被警方截獲。該對情侶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從合法羈留下逃脫罪名,同案另3名15及19歲青年則承認較輕的拐帶罪名,5人還柙至2月28日宣判。
被告稱不想女友入女童院
有4次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偷竊及藏毒案底的30歲被告陳士傑在警誡下表示,不想女友入女童院,故想帶她走。同案19歲被告黃偉健和2名15歲少年則表示「一時貪玩」,跟阿傑劫走少女。
控方庭上播放2段歷時分半鐘的影片,看見陳士傑戴上女裝紫色假髮及口罩步入法院升降機,另一段片看見陳及黃在法院地下大堂徘徊等候,陳見女友由2名女警由升降機押解步出,即從後一手箍女警頸,另一隻手大力扯跌另一名女警,後來陳和一女警在地上糾纏,而2名15歲少年則合力按著另一女警在地,少女則趁機逃跑。
控方大律師葉志康指兩女警尾隨追至屯門市廣場的士站,見陳、黃及少女登上的士,則大喊停車,司機立即熄車取走車匙下車,然後鎖上車門,女警拉走少女時,陳抱著女友不放,女警向陳面部噴胡椒噴劑,後來有警員抵達將各人制服,警方事後再將逃脫15歲少年拘捕。
法官指陳士傑打傷女警是很嚴重,而拐帶罪最多都只是判監兩年,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控方最後決定繼續控告陳士傑刑罰較重的協助及教唆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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