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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涉侮辱國旗被判囚9個月,由囚車押走時仍高舉雙手「示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示威常客古思堯分別在去年和今年元旦遊行期間,焚燒、塗污國旗區旗,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侮辱國旗、區旗罪成。裁判官指示威遊行表達意見應被尊重,但若違法定不會被接納。被告在集會中燒旗是不顧後果,應予以譴責和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判其即時入獄9個月,換言之,古要在獄中過年。古思堯庭上狂言:「你(裁判官)判我坐監,日後出返來都會照做。」聞判後在庭內又大叫燒旗是「替天行道」。而「長毛」梁國雄則透露會與古商量後才考慮會否上訴。
去年6月10日,古思堯遊行期間,在中聯辦北門外高舉一支旗面有一大片黑色污跡的國旗,並用火機點燃紙張燒旗幟。今年元旦示威中,古思堯手持被塗污的國旗和區旗,被警員帶返警署。兩案一併處理。
對現場人士造成危險挨批
裁判官覃有方指,示威遊行表達意見應被尊重,但若違法,行動目的如何高尚也不會被接納。而且,被告在2萬多人的集會中燒旗,對現場的人造成危險,是「不顧後果、魯莽的行為」,破壞安寧,故裁定古4項侮辱國旗和區旗罪名成立。
古思堯在庭上拒絕求情:「求情不是我風格!」並稱故意塗污和燒毀國旗、區旗,只是「替天行道」。他自言和檢椌官是「人鬼殊途」,他自知就法律而言,定會被判監。他說:「法官你不需要對我仁慈!」「你(裁判官)判我坐監,日後出返來都會照做。」
古思堯的太太和13歲兒子均在河南省,他自稱為社會活動家,每月寄五六千元予妻兒。裁判官指若他再犯法,就不能照顧家庭,但古認為「大是大非」比家庭重要。
判刑後,裁判官問他還有否事要補充,古即大叫遊行時常掛在口邊的口號,庭內約30名與其同一陣線的旁聽人士也跟隨大叫口號,裁判官沒有阻止。
長毛:探監後再考慮上訴
到庭聽審的「長毛」梁國雄在庭外認為9個月的刑期太重,「很多襲警、很嚴重的罪行都不會判這麼重」。他表示,今天探監後才決定會否就刑期上訴,又透露古妻會於新年期間來港探望丈夫。
曾有7次案底的古思堯,亦曾在2002年因塗污區旗而被判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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