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亞鵬 閩南(香港)發展基金會主席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永遠會員
為什麼前幾次政府資助換車計劃成效不大呢?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相應配套措施,真正用家不能受惠。
政府應先確定資助換車期限只有5年,也就是說整個百億資助換車計劃必須在5年內完成。這樣才能加快更換車輛速度,消除舊車主觀望的心態。
筆者贊成一般商用柴油車使用車齡期限為15年,針對部分特殊車輛經過嚴格環評檢驗合格後可再延長3年使用期,與專利巴士18年期限同一標準,無可厚非。至於一些特殊車輛如吊車、工程車和消防車等 它們道路使用率偏低,可適當延長。
筆者贊成資助換車金額定為新車價三分之一以內,由於過多資助額,將造成水漲船高,車行亦會相應調高車輛售價,真正用家不能受益。建議政府應注重配套,比如讓參與資助換車計劃新車主有5年車輛牌照費寬免期,並認真研究重啟商用新車落地有4年免驗期限(目前私家車享有7年免驗期)。香港城市道路里程非常有限,基本上本港營運商用車即便行駛4年,里程數仍遠遠沒有超逾車廠規定標準,過分強調新車落地每年一驗實在不夠嚴謹和科學,不僅勞民傷財而且矯枉過正。
目前路面上行駛中12萬輛商用柴油車,中型貨車所佔比例最高。本文針對性地提出建議:希望運輸署能夠全面地重新檢視不合時宜的法規。本港法例規定兩軸中型貨車最高許可車輛總重不能超逾16公噸,相信這條規則已是幾十年老皇曆。汽車科技發展已是一日千里,歐盟的標準,德國平治車廠10多年前已出產兩軸核定18公噸中型貨車,然而到達本港,運輸署法例只能登記為16公噸。今天城市道路、汽車質量和輪胎承載量隨著科技進步已發生深刻變化,本港運輸署條例仍舊一成不變。舉例而言,粵港跨境中型貨櫃車裝上尾板,車身自重已達10公噸,也就是說在本港行駛載重量限制6公噸,而這種車型內地交通部門核定載重量為10公噸。這樣一來,造成粵港運輸車也要實行「一國兩制」,在內地承運6公噸便會失去競爭力,但如按內地核載量10公噸,進入本港又屬超載違法。筆者想指出的是,既然當今車廠已生產出兩軸18公噸商用車,運輸署理應修例配合。這種車型市場佔有率最大,因為它最具物流運輸業經濟效益,如果能順應時代修改條例,讓兩軸中型貨車登記擴增到18公噸,所產生換車誘因將更大。
綜上所述,淘汰過時舊柴油車大勢所趨,只要我們能夠改變陳舊觀念,完善配套,為新出車輛提供保險優惠、低息貸款,並相應調升舊車牌費,強制車齡到期換車、增加各種換車誘因,吸引車主提前換車,讓真正用家受惠,香港一定能夠早日重見美麗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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