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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phie Wahnich(蘇菲.瓦尼克)
譯者:David Fernbach
出版:Verso(2012年8月)
法國大革命二百年來,其評價往往負面居多,論者多針對大革命後於1793年發生的「恐怖統治」(Reign of Terror)。然而論者們也忽視了暴力的雙重性質﹕一方面革命暴力推翻舊制度(ancient regime),建立人人平等的無階級社會﹔另一方面暴力的實施及其管理產生出法西斯式特務及警察制度。雖然人類社會皆厭惡殺戮行為,然而我們不可能將法國及俄國革命中暴力的意義,與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或斯大林建立的古拉格群島所揭示的問題互相混淆。
革命中的「情感經濟學」
從政治層面來說,法國大革命也同樣備受指摘,論者認為它是現代民主的雛型,可這種民主也產生了極權社會。阿倫特與阿甘本皆認為,法國大革命孕育了《人權宣言》,它取消一切人的階級及屬性,這種同質性的人民最終發展為納粹主義的「民族」(Volk)。這種透過《人權宣言》而宣示的「現代主權」自有其神聖面向,一方面它重新定義了所有人的生命,另一方面,這也是一個神聖的文本(sacred text),透過全新的道德原則,要求革命公民獻出他們的神聖身體(sacred body),捍衛神聖的革命政權。對於重估法國大革命的學者瓦尼克來說,這種「恐怖」是必要的,因為它為了懲處那些隨時撥熄革命之火的敵人,或向他們報復。瓦尼克以馬拉(Marat)之死所引起的公眾情感反應為例子,重讀當時的議會文獻。其中有一句相當流行的口號:「祖國處於危險」(patrie en danger),瓦尼克認為這句口號等同說他們的「法律處於危險」,所以革命主權下的公民,就被感召去捍衛他們的法律和祖國。
據瓦尼克的說法,這是一種神聖情感的交換,故稱之為「情感經濟學」(emotional economy),這種說法的意義在於指出革命暴力也是人民在苟全一己性命和捍衛革命祖國之間作出的選擇,此所以「不自由,毋寧死!」可以成為每個人的行動信條。由此出發,對瓦尼克來說,「九月屠殺」之所以發生,也並非一般認為的源於暴民的鼓動,而是由於法律不再有效地運作,因為立法者不再配合這種號召人民「復仇」的「神聖聲音」,所以讓人民對於法律的「情感經濟學」逐漸崩解。「九月屠殺」的事例正好說明,因為立法者不再為人民信任,人民必須尋求一種復仇方式,以滿足在這種「人民的聲音便是神的聲音」(vox populi, vox dei)的暴力要求,作者發現這種暴力正好是班雅明在《暴力批判》中提及的「神聖暴力」(divine violence),班雅明認為以十誡「不可殺人」指責這種暴力的說法並不能成立,因為這非關「道德判斷」。當然,當「正義」之名與「殺人」的行動掛u時,論者總為這種行為所涉及暴力的恐怖本質而憂慮,很少循背後的目的去判斷行動。
切斷舊制度的神聖頭顱
瓦尼克這本著作探討大革命的「恐怖統治」,它恰好回應了阿甘本對「生命政治」的論述,並展示這種「革命暴力」並非是主權對生命的宰制,而革命民眾在革命者重新立法時刻經歷了共同憧憬及失落的情感反射。作者同意班雅明和阿甘本對「例外狀態」的看法,它不是一種由主權宣佈的緊急狀態,而是人民懸置法律秩序的神聖時刻。阿甘本以羅馬皇帝駕崩時的哀悼時刻作為這種「懸法」的原型之一,而瓦尼克則展現出透過將路易十六斬首,象徵切斷舊制度的神聖頭顱,轉換成大革命的國家主權。另外,作者也反對阿甘本對「人民」作出定義(即一群無差別的人)背後的負面意涵。
當斷頭台的刀片落下,這血淋淋的一刻無疑是很恐怖的,但這種恐怖無疑是為了消滅另一種恐怖——專制統治、封建制度和宗教箝制的恐怖。革命暴力是終結不公義和封閉落後的手段,這也是將發生在法國以及二十世紀俄國的革命,與納粹黨的「革命」,甚至十多年前由布什總統宣佈的全球反恐戰區別過來的關鍵。這種暴力令人民成為國家主權的主體,儘管這種「成為主體」的瞬間很快就被新政權隨後建立的秩序所中斷,這種共同經歷仍然是值得珍視及借鑑的歷史遺產。 ■文:彭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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