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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港物業市場交投淡靜,可供置業人士選擇的物業也可能因此而減少。即使如此,置業人士仍應謹慎考慮,在決定買入物業之前,應留意物業的土地查冊紀錄,包括物業是否涉及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因為當中可能涉及潛在風險。
破產受託人可作廢成交
部分業主基於種種理由,藉簽立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將其物業的法定擁有權以饋贈方式轉讓予別人。這些涉及送讓契/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有可能會受到《破產條例》的影響。根據該條例,倘若有人被判定破產,而該人在有關的破產呈請的提出當日之前的五年內曾向他人饋贈物業或無償轉讓物業的話,破產受託人有可能將有關的送讓契/無償轉讓契作廢,該物業的業權便可能受到不良影響。
在業權可能有潛在問題的影響下,消費者如購買涉及送讓契/無償轉讓契的物業,可能會無法取得任何或足夠的按揭貸款以完成交易,或在轉售該物業時無法證明其良好業權。因此,若消費者心儀的物業涉及送讓契/無償轉讓契,在訂立物業的買賣協議之前,應先向提供按揭貸款機構查詢及諮詢法律意見,了解清楚相關的風險。
為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地產代理監管局剛就地產代理處理涉及送讓契/無償轉讓契的物業,向業界發出一份執業通告。倘若物業的賣方持有物業少於五年,地產代理應就該物業進行過往(historical)及現時(current)的土地查冊,以確定該物業有否任何送讓契/無償轉讓契的註冊紀錄;如發現有相關的紀錄而有關的送讓契/無償轉讓契乃於五年內訂立,地產代理便應告知買方及提醒其購買該物業的風險,並建議他在簽訂買賣協議前尋求法律意見。
其實,不論心儀物業是否涉及送讓契/無償轉讓契,消費者都應該留意清楚物業的業權是否良好,了解該物業的買賣有否存在風險,並評估自己的承擔能力,再作精明的決定。 ■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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