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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兩個前提,包括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以及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梁振英(上圖)在接受牧師林以諾專訪時表示,社會上對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已有一定基礎,「我們有足夠時間去做好(政改)諮詢、立法和執行工作」,但現時未到制訂政改方案的階段。他並指特區政府未啟動正式諮詢,但社會各方面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意見,當局都樂意去聽。
願承擔政改歷史使命
梁振英在訪問節目中指出,喬曉陽日前的講法是提出一些大的原則,未到方案,目前並無任何方案,「現在社會上,反對派、特區政府,乃至中央政府都無一個方案」。他視做好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諮詢、立法工作,爭取各方面的支持,是他任內的一大重要工作,可以說是有一歷史使命的工作,「我和我的政府是有承擔要去做的」。
對於喬曉陽提出兩個前提,梁振英認為,喬曉陽提出的是已講過多次的一些原則或理念,指自己1988年做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時,社會上都已經有討論過,包括把愛國愛港作為選行政長官的條件,中央對選出的行政長官有實質任命權。「我們過去幾年都有討論過,我們由1985年、1986年開始寫《基本法》時,有許多基本原則都討論過。」
解決民生問題更迫切
「當然,我不排除有個情況,即今天關心這個問題的朋友,在(上世紀)80年代起草《基本法》的時候,沒有參加有關討論,尚未從政。」但他認為,社會上有一定基礎,「我們做一個完整、全面的諮詢,我們是有時間的,(去處理)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他並說,現時特區政府有些工作安排需要迫切處理,包括一些貧窮、房屋、土地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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