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的社會,體罰似乎是其中一種常見的「管教方法」,不少人都自認是被父母打大的。隨著社會進步,家長們都會在管教的模式上有所改變,新一代的家長較多嘗試以「朋友」的形式引導子女,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會體罰子女。很多時當家長認為子女不再是年少無知,或是屢勸不改,他們仍然會選擇體罰,希望教好仔女,但大家有否想過,孩子是否真的非打不可?
雖然香港沒有法例禁止父母體罰子女,但卻有條例指引政府及其他相關機構保障兒童免受身體虐待——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或痛苦,故現今社會其實並不容許體罰。
施行體罰 子女難「領悟」
在施行體罰的過程中,多數家長都很容易受情緒影響而對子女造成較大的傷害。管教過後,子女記得的,只是父母情緒化的一面及自己的痛楚,較為理想者會想想自己甚麼行為「惹惱」父母,但甚麼才是正確的行為,孩子未必能「領悟」出來。
打在兒身 父母痛心
一個家長曾告訴我:「所謂『打在兒身,痛在我心』。為人父母,有哪個喜歡打打鬧鬧呢?但我真的試過很多方法,我就是無可選擇,才打他幾下!」筆者身為社工,也為人母,很明白家長的難處,但家長應明白:「打」永遠不是選擇之一,更不是最後的選擇。
當家長把「體罰」在管教子女的各項選擇中剔除,就不會在管教子女時用上這個百害而無一利的管教方法。當然,作為家長,也得學習不同的管教方法,以豐富自己的「選擇」,同時學習好好控制情緒。 ■撰文: 註冊社工張婉琴
查詢電話: 2419 7830
網址:http://www.hkfws.org.hk
(標題和小題為編者所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