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內會昨日辯論罷免「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及原「人力」議員黃毓民期間,部分建制派議員,包括自由黨及新民黨等,都不支持罷免動議,加上反對派其他黨派亦已表態反對,相信罷免動議很大機會未能獲得內會過半數支持,不能夠以內會名義向大會提出動議。
葉太:獲罪非必須罷免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指,有議員被定罪,不代表一定要提出罷免,又稱政黨「不應該採取以牙還牙的態度」。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則指,他絕對不認同黃毓民及陳偉業公然挑戰香港法律的作為,但《基本法》並無規定被判囚逾1個月者會即時喪失議員資格,反而規定要經由立法會三分二議員支持才能罷免,反映議員可自行判斷及考量同僚的職務。考慮到黃陳兩人個案的性質,他決定反對罷免,「他們只是發動未經批准的遊行,姑勿論大家政見不同,但確實是政治理念」。
田北俊:緩刑算「黃牌」
自由黨黨魁田北俊則稱,黃毓民及陳偉業被判緩刑,只是「黃牌警告」,並非即時監禁要「紅牌出場」,「自由黨是比較溫和的政黨,對特首僭建、誠信、『特首是否呃返薄z及彈劾等議案,自由黨均投反對票,今次亦一樣」。
石禮謙:應交選民判斷
經民聯議員石禮謙亦指,他雖反對黃毓民及陳偉業的政治理念,但認為是否要解除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職務,應該交由選民自行批判,「這和罷免(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不相同,一個(詹)判監一個(陳黃)緩刑,前者(詹)不可以再執行立法會工作,但今日佢](陳黃)就仍然坐鰜袚d緊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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